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guī)章的決定

一、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二、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六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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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第七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第五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四、將《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jù)全國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結合本行政區(qū)域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蔽?、將《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chǎn)地名錄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擬定,由國土資源部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地質災害評估是屬于什么單位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由具備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的單位編制,但是該單位只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具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實施主體應該是在地質災害危險區(qū)內實施工程活動的主體。比如說,a單位要在某地區(qū)開展工程建設活動(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那么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需由a單位在建設工程處于可行性研究階段時,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即具備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出具危險性評估報告,評估費由a單位支付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規(guī)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市場秩序,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質量,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 時,對建設工程和規(guī)劃區(qū)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后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 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的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五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第七條 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五項二級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監(jiān)測、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八條 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八人、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十項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九條 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

(三)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huán)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shù)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條 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級別。

(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一級:

1進行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3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

(二)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二級:

1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中等復雜地區(qū)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一般建設項目建設。

除上述屬于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三級。

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程度的分類,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資質那里有啊?急急急

獲準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010.3)

序號 省份 單位名稱

1 北京 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質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環(huán)境地質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qū)地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院

8 遼寧 遼寧省有色地質局勘查總院

9 遼寧 大連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礦源地質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廣東 廣東省工程勘察院

14 廣西 廣西地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電力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興蜀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17 陜西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yè)地質勘查中心陜西總隊

授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2007.7)

序號 省份 單位名稱

1 北京 北京華源地質環(huán)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4 北京 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礦邢臺地質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質礦產(chǎn)勘查開發(fā)局第四地質大隊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8 河北 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唐山研究院

10 內蒙 內蒙古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院

11 吉林 中國建筑材料地質勘查中心吉林總隊

12 黑龍江 黑龍江省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13 江蘇 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總站

17 山東 山東省地礦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長江三峽勘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漢)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規(guī)劃設計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長沙勘察設計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

23 重慶 中煤國際工程集團重慶設計研究院

24 重慶 重慶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25 重慶 重慶華地工程勘察設計院

26 重慶 重慶時樂浦地質災害防治咨詢設計事務所

27 重慶 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總站

29 貴州 貴州有色地質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測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陜西 長安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

32 陜西 陜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陜西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西安勘察設計研究院

34 甘肅 甘肅省交通規(guī)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質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華光地質勘察總公司

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擬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甲級資質單位申請?,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材料

按照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30號和第31號三個資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

二、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申請單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級國土資源廳(局)地質環(huán)境處。各?。▍^(qū)、市)國土資源廳(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將初審合格的資質申請材料報送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三、資質申請表、報盤軟件、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wǎng)站上下載。

網(wǎng)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100812

五、聯(lián)系人及電話

環(huán)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務大廳: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件技術:曾建鷹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 在哪里可以查詢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0號令)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規(guī)定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資質的申請和申請升級的條件、程序和審查要求。由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環(huán)境處負責受理、審查、授予評估單位、勘查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資質。一些單位可同時申請多個資質。一般被授予資質的單位,會在各省國土資源廳網(wǎng)站上公示、公布。因此,如果要查尋,可在所在省國土資源廳網(wǎng)站上查看。

什么是地質災害資質

地質災害資質,即地質災害施工資質,是國家頒發(fā)給一些國有工程機構或者私有工程企業(yè)的地質施工資質的一種,用于證明他們具備在發(fā)生地震的地方進行就在施工的能力。

地質災害施工資質具有甲級、乙級和丙級三種,三種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二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二)具有本專業(yè)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jīng)濟師;單位技術業(yè)務主管人或經(jīng)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jīng)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shù)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jīng)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jīng)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 15%;

(四)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1200萬元以上,生產(chǎn)用固定資產(chǎn)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二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二)具有本專業(yè)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jīng)濟師;技術業(yè)務主管人或經(jīng)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jīng)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shù)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jīng)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jīng)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chǎn)用固定資產(chǎn)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二)具有本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jīng)濟師;技術業(yè)務主管人或經(jīng)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jīng)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jīng)濟、會計、統(tǒng)計等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shù)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jīng)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jīng)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chǎn)用固定資產(chǎn)原值150萬元以上。